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补上农村环保的空白
“现在我国环保重点在城市,我国农村在经济发展的同时,农村生态环境的污染问题日趋加剧。农村环境问题比城市环境问题更加严重复杂,治理更加困难。”全国政协委员、湖南省环保厅副厅长潘碧灵对农村环境深表担忧。
乡村环保几乎空白,乡镇基本没有环保机构
有着多年环保工作经验的潘碧灵告诉记者:“尽管国家在2008年提出城市与乡村环境同治的总要求,但我国县级以下基本没有环保机构,使得很多工作在基层得不到强有力的落实。”
全国政协委员、天津市庆达投资集团董事长孙太利提供的一组数据,向记者展示了农村环保的现状:目前我国90%的农村村庄没有标准的排水设施,60%的农民没有卫生厕所,95%的村庄固体垃圾未经任何处理露天堆放,90%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没有污染处理设施。
潘碧灵委员指出,农村地区环境状况日益恶化,农村环境质量明显下降,直接威胁着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存环境与身体健康。近年来,若干起村民集体中毒事件,都是由于农村环境污染导致的。
“太湖蓝藻事件就敲响了警钟,太湖周边城市好多个都是生态文明城市,可为什么还会污染?问题就出现乡村,污染重的企业都转移到乡镇了,可乡镇环保没有人管。试想,乡村的环境生态恶化了,城市的环境能不受影响?潘碧灵委员反问道。他建议我国环境保护工作要重心下移、向农村延伸,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环保机构。
防止垃圾围村,构建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体系
全国政协委员、河南省政协副主席龚立群在调研中发现,一方面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人的不断提高,农村生活垃圾总量快速增加,而我国城镇以下大多没有垃圾填埋场,每年产生约为1.2亿吨的农村生活垃圾几乎全部露天堆放,形成垃圾围镇、垃圾围村的现象。另一方面,大量的城市生活垃圾由于得不到合理处置,不断向城乡结合部甚至农村转移,一些农村已废弃的坑、塘或沟成了城市垃圾的天然填埋场。这些数量巨大的混合垃圾不但吞噬农田、污染土壤、水体,破坏动植物生长,并且释放各种有害气体污染大气,也对农村的地下水源和空气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。
龚立群委员建议,要不断完善城乡一体的垃圾处理工作网络,加快城乡共享的可再生资源回收体系、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垃圾综合处理体系建设,提高农村垃圾收集率、清运率和处理率。尽快出台有针对性且操作性较强的法律,在《固废法》母法下出台“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”。
将农村主要污染物减排列入国家约束性指标
据有关部门初步估算,全国农村每年产生生活污水约80多亿吨,生活垃圾约1.2亿吨,大部分得不到有效处理,农村的COD(化学需氧量)产生量是城市的4倍。全国畜禽养殖粪便年产生量在25~30亿吨,是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的2.45倍。
潘碧灵委员说,从“十一五”开始,国家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,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%列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“十一五”计划的约束性指标。国家环保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,取得了明显成效。但是,从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来看,减排主要针对于城市和主要工业企业,农村污染物控制并未纳入减排计划。由于农村环境污染涉及面广、污染总量大,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农村污染物排放总量,不仅我国整体环境质量改善仍然难以实现,甚至有可能抵消目前所取得的污染物减排成果。
潘碧灵委员建议,将农村污染物减排列入“十二五”约束性指标减排内容,国家在安排“十二五”减排性指标中,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包含农村污染物,把农村COD的削减列入减排计划确保完成。督促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和支持,明确农村环保工作责任,抓好考核监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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